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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调整公积金偿还商贷政策 资金打入个人银行卡

来源:房天下 2018-12-11 16:36:00

[摘要] 近日,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,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。新政策将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,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近日,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,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。新政策将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,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■资金直接打卡

近日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,从明年1月1日起,对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,在申请提取偿还商贷时,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。

相关人士介绍,之前,职工提取资金必须直接转入银行还款账户,不得转入职工银行卡内,由银行直接进行操作冲抵职工贷款本息。新政策在这方面做出了调整,以后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内,由职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灵活选择偿还方式,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自主支配权。

上述人士提醒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专属资金,必须用于住房消费,不得挪作他用,因此规定职工提取的资金即使转入职工银行卡内,也应当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。

■可随时办理

新政策实施后,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,可以随时提取,不受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的限制。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,可随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提取手续,所提取资金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即可,也不受一年的贷款本息额的限制。

而此前的相关规定显示,我市职工只能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,且提取资金不能超过一年应偿还本息额度。

据了解,新政策只涉及按年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规定的调整,公积金的提取条件、所需材料、办理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。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,新政策延续了之前的规定,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仍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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